1月21日,省疫情防控指揮部下發(fā)《關于明確省指揮部第23號令有關操作事項的補充通知》,完善防控措施有關操作事項,就群眾關心的重點問題答問:
所有來(返)贛人員須在抵贛前24小時由本人或其親友向所在社區(qū)(村組)或單位如實報告,社區(qū)(村組)或單位要認真登記來(返)贛人員入贛時間、地點、乘坐的交通工具、旅居史、健康狀況等相關信息。
省內各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之間流動人員,暫可不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只需出示健康綠碼和測量體溫正常,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,可有序流動。
省內居民赴省外低風險地區(qū)短期出差、培訓、經商、務工等返贛人員,暫可不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只需出示健康綠碼和測量體溫正常,并無其他異常癥狀,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,可有序流動。
國內低風險地區(qū)來(返)贛人員,2021年1月28日前,暫可不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在出示健康綠碼和測量體溫正常,并無其他異常癥狀,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,可有序流動。
國內中風險地區(qū)來(返)贛人員,到贛后第一時間進行核酸檢測,檢測結果陰性的進行7天居家隔離,隔離結束時再進行核酸檢測,檢測結果陰性且無發(fā)熱、咳嗽等異常癥狀,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,可有序流動。
國內高風險地區(qū)來(返)贛人員,到贛后由屬地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實行7天集中隔離,隔離結束時進行1次核酸檢測,檢測結果陰性的再居家健康監(jiān)測7天,健康監(jiān)測期滿后,如無發(fā)熱、咳嗽等異常癥狀,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,可有序流動。
各地如何落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