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澤縣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盜采
砂石等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
為嚴厲打擊我縣境內非法盜采砂石等礦產資源行為,維護全縣礦產資源管理良好秩序,維護社會大局持續(xù)穩(wěn)定,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打擊非法盜采礦產資源行動中來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彭澤縣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“打擊非法盜采砂石等礦產資源”專項行動,現(xiàn)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砂、石等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,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,領取《采礦許可證》后方能開采。嚴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挖盜采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開采、侵占、買賣、破壞礦產資源。凡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、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,均屬非法開采行為,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二、嚴厲打擊下列行為:(一)未取得采礦許可證,擅自以生態(tài)恢復治理、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各類工程建設名義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,或者以礦山恢復治理、地質災害治理、規(guī)模化養(yǎng)殖、種植、工程建設等項目名義實施非法采礦行為的;(二)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砂石等礦產資源的;(三)采礦許可證被注銷、吊銷后繼續(xù)開采砂石等礦產資源的;(四)超越采礦許可證規(guī)定的礦區(qū)范圍開采砂石等礦產資源的;(五)未按采礦許可證規(guī)定的礦種開采砂石等礦產資源的;(六)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砂石等礦產資源類情形的。
三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窩藏、轉移,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掩飾、隱瞞非法開采的礦產品。嚴禁為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幫助,對明知是非法所得的礦產品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、轉移、收購、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、隱瞞的,依法從嚴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四、確需動用石料、黃砂等礦產資源的農業(yè)、水利、土地整理、礦山修復、道路修建等項目工程,應嚴格執(zhí)行省、市、縣政府審批手續(xù),否則按非法生產、非法開采從嚴查處;工程施工中開采出的砂石料等礦產資源,除項目建設自用外,剩余砂石料由縣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置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外運銷售,否則按非法采礦嚴肅查處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五、自本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,全縣范圍內所有非法盜采、運輸、買賣等礦產資源行為必須立即停止。已實施非法盜采、運輸、買賣等并形成違法犯罪事實的,于本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的,可從輕減輕處理;凡未主動投案或不如實交代盜采行為的,一經查實,從嚴處理,涉及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六、在查處私挖盜采礦產資源行為過程中,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(zhí)行公務,情節(jié)較輕的,依法給予行政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公職人員、黨員干部參與非法勘查開采,縱容、包庇非法開采行為或為非法勘查開采者充當保護傘的,堅決依法依規(guī)從嚴處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七、為及時發(fā)現(xiàn)、制止、嚴厲打擊非法盜采礦產資源、破壞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等違法行為,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監(jiān)督舉報。受理舉報單位將嚴格執(zhí)行保密制度,保護舉報人隱私。特此公告!
舉報地點:彭澤縣公安局食藥環(huán)偵指揮部(森林分局四樓)
舉報電話:110
劉警官:13657926020
江警官:15170255678
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
彭澤縣公安局
2023年11月10日
(來源:九江發(fā)布)